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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平價格評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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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航海中路106號升龍二七中心A座1323號
瀏覽次數: 1264 發布日期: 2021-11-09 16: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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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被評估單位和價格鑒證評估委托書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人的概況
(一)委托人概況:XXX。
(二)被評估對象概況:河南省0000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因交通事故致損的采樣機。
(三)價格鑒證評估委托書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人概況(略)。
二、價格評估目的
為委托方提供價格參考依據。
三、價格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河南省0000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因交通事故致損的采樣機。
四、價格類型及定義
本次價格評估所選取的價格類型為:市場價格。
五、價格評估基準日
本項目價格評估基準日為2020年12月06日。
評估基準日是價格評估意見對應的時間基準,評估委托人需要選擇一個恰當的時點價值,有效地服務評估目的。價格評估機構接受評估委托,需要了解委托人根據評估目的及相關經濟法律行為需要確定的評估時點,也就是委托人需要評估機構評估在什么時點上的價值。這個時間點就是評估基準日。此日離委托方實施評估目的期日較近,便于收集評估資料和評估評估操作,對評估目的和評估結果不會造成影響。價格評估中所選用的價格、參數均為價格評估基準日有效的價格標準。
六、價格評估依據
(一)經濟行為依據
XXX司法鑒定委托書。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
3、《zui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干規定》(法釋【2011】16號);
4、價格評估其它相關政策法規。
(三)行業標準、準則依據
1、《價格評估行業職業操守》中價協估字【2017】4號;
2、《價格評估專業人員自律守則》中價協事【2017】26號;
3、《價格鑒證評估執業規范》中價協估字【2020】31號;
4、《價格鑒證評估文書指引》中價協【2021】3號。
七、價格評估方法
市場法、成本法。
八、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一)接受委托階段
河南永平價格評估有限公司接受XXX的委托,確定了本次評估目的,委托方定于二○二○年十二月六日為評估基準日,根據本次評估標的的情況,確定評估人員,搜集相關評估資料,擬定了評估方案。
(二)情況核查階段
本機構派出價格評估專業人員抵達委估現場,聽取了相關當事方對本次評估情況的介紹,并對標的進行了實地查驗核實。具體步驟如下:
(1)聽取相關當事方對標的的情況介紹;
(2)對評估標的現狀進行查看、拍照、記錄,與相關人員進行了交談,進一步了解標的的相關狀況。截止至現場查驗時現場更換全新設備,受損設備放置在空地處。
(3)查閱并搜集其它的有關資料。
(三)評定估算階段
根據價格評估依據和價格評估方法,考慮到搜集到的相關資料和實際核實情況,評估人員制定了具體的評估方案,分析整理資料,進行市場調查及市場詢價,建立評估數據庫測算評估值。
(四)評估匯總階段
根據評估人員對標的的價格初步評估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僅對委托標的價格撰寫評估說明,草擬并討論評估意見,經內部審核、修改后出具評估報告書初稿。
(五)提交報告階段
根據評估工作情況,進行必要的修改和整理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價格評估報告書。
九、價格評估假設
(一)評估前提
以評估對象在公開市場上進行交易、正處于使用狀態且將繼續使用下去為評估假前提。
(二)基本假設
1、以委托人與被評估單位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真實、有效、準確為條件。
2、以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所在地區社會經濟環境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為條件。
(三)具體假設
1、評估結論是以列入評估范圍的標的按現有規模、現行用途不變的條件下,在評估基準日2020年12月06日的市場價格的反映為具體條件。
2、本評估報告及評估結論是依據上述評估前提、基本假設和具體條件,以及本評估報告中確定的原則、依據、條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結果,若上述前提和假設條件發生變化時,本評估報告及評估結論自行失效。
十、價格評估結論
經綜合分析,根據價格評估依據和價格評估方法,考慮到評估標的現實情況,確定價格評估標的在價格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值如下:
1)河南省0000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因交通事故致損的采樣機整體更換價值的評估值為359370.00元,(大寫:人民幣叁拾伍萬玖仟叁佰柒拾元整);
2)河南省0000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因交通事故致損的采樣機剩余可再利用價值的評估值為174320.00元,(大寫:人民幣壹拾柒萬肆仟叁佰貳拾元整)。
十一、特別事項說明
(一)在評估過程中,委托人和被評估單位提供的與評估相關的所有資料是編制本報告的基礎,委托人和被評估單位應對其所提供資料的可靠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價格鑒證師的責任是對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特定目的下的價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若委托人和被評估單位有意隱匿或提供虛假的資料以使評估人員在委估資產產權調查和評定估算中產生誤導,委托人與被評估單位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本評估報告是本評估機構出具的,受本機構評估人員的執業水平和能力的影響。
(三)如沒有特別注明,本報告出現的貨幣為人民幣元,由于評估結果為電算化連續計算得出,小數點四舍五入不影響評估結果的準確性。
(四)如發現本評估報告文字或數字因校對或其他類似原因出現差錯時,請通知本公司進行更正。
(五)如對本報告有異議,可于報告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原價格評估機構提出重新評估或補充評估,或可以向行業協會書面提出專業技術評審委托。
(六)本評估報告須經評估人員簽字,評估機構蓋章,并作為一個整體時有效。
(七)本報告由河南永平價格評估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十二、價格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一)價格評估范圍由委托方確定。
(二)價格評估標的的用途不變。
(三)本評估報告僅供委托人及價格評估委托書中載明的其他報告使用人為本次評估目的使用。未征得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同意,評估報告的內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開媒體,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價格評估報告受到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不可抗力或者特殊交易方式的影響。
(五)價格評估小組人員在評估過程中已經發現可能影響價格評估報告的因素,但非本專業所能涉及,設定本次價格評估未考慮上述因素。
(六)本評估報告的評估結論有效使用期為一年。即自2021年04月28日至2022年04月27日。
十三、評估報告日
本評估報告日為2021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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